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张杨阳)
闽建许〔2018〕133号 发布日期: 2018/11/2 阅读次数3619
张杨阳: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御林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18年9月10 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18〕179号),并于2018年9月2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还本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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